受青海(略)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号),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单位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曲什安镇团结村三社一批报废资产公开转让,挂牌总价:(略)。
(略),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年7月**日至**年7月**日,并于公告截止日**年7月**日**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略))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年7月**日至**年8月1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
报名地点:(略)A座**楼。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资产以现场评估实物为准,评估报告和图片仅供参考;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3.该标的物以交付为准,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后才能报名,如未实地勘察,则视为接受本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4.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税票。
项目负责人:赵女士(略)
业务负责人:冯先生(略)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略)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