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青海(略)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略)**项固定资产公开转让,该批固定资产分为两个标段。
标的一:**项资产,挂牌价:(略),保证金:肆拾万元整(¥:(略));
标的二:**项资产,挂牌价:(略),保证金:贰拾肆万元整(¥:(略))
(略).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年8月8日至**年8月**日,并于公告截止日**年8月**日**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年8月8日至**年8月**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
报名地点:(略)A座**楼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1、明细表中备注为报废的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资产中;
2、该标的存放于广鑫大道汉东法院对面转运站处;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4、该标的物以交付为准,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后才能报名,评估报告和图片仅供参考,如未实地踏勘,则视为接收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5、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税票。
项目负责人:汪先生(略)
网络负责人:赵女士(略)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