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结算、决算评审
(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青海省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结算、决算评审(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海际竞磋(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海际竞磋(服务)**-** |
采购项目名称 | 青海省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结算、决算评审(第二次)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略) |
项目分包个数 | / |
项目要求 | 青海省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结算、决算评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投标供应商 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www.(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天内并附上“信用中国”完整的《信用信息报告》)。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其他资质条件: (1)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供应商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公告发布时间 | (略) |
磋商文件发售 起止时间 | (略)至(略)(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 |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 |
磋商文件售价 | (略)/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 (略)(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五四西路**号卢浮公馆双子座B座**楼) 文件购买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电子邮箱:(略) |
购买磋商文件时 应提供材料 |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略)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 |
磋商时间 | (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 |
磋商及开标地点 | (略)开标厅(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五四西路**号卢浮公馆双子座B座**楼) |
采购人及联系人 | 采 购 人: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
采购代理机构及 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略)-(略) 邮箱地址:hjxmzxgl@(略).com 联系地址:(略)B座**楼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略)西宁海湖新区支行 |
收款人 | (略) |
银行账号 | (略)(略)(行号:(略)**) 注:(保证金、成交服务费支付账号) |
其他事项 | (1)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2)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3)公告期限:自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