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邮区中心电动搬运车及全省揽投部设备采购第二次
-比选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宁邮区中心电动搬运车及全省揽投部设备采购第(略)(略)批准建设,(略)承担,(略)(略),现(略)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西宁邮区中心电动搬运车及全省揽投部设备采购第二次
招标编号:青海凌星比选(货物)**-**
招标内容:采购电动搬运车1辆,水平胶带传输设备预计**米。
标段名称:西宁邮区中心电动搬运车及全省揽投部设备采购第二次
标段一
安装地点:(略),水平胶带传输设备地点(详见水平胶带机设备详情表)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招标范围:详见技术参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略)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略)),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一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完整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当年到至今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近半年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应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等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略)提供设备制造商授权书及设备生产资质证明;(略)提供生产资质证明;机电安装许可。
6、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7、投标单位经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邮政专用机械及器材制造等相关范围。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系统网址:https://(略)访问中国邮政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系统网址:https://(略)访问中国邮政电子采购平台办事指南栏。
4.2公开比选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https://(略)访问中国邮政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发布。获取方式:自**年**月4日0:**时至**月8日**:**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系统网址:https://(略)访问中国邮政电子采购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报名,每份(略)/份(比选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3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报名、登记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上午**:**(北京时间)(注:样品邮寄致代理机构,地址:(略)(城馨天悦3号楼2楼;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5.2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号城馨天悦3号楼2楼组织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5.3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操作。
5.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邮政官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发布上发布。
招标人:(略)(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地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邮箱:(略)
地址:(略)
(略)
**年**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