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号)青海省产权交易市(略)西宁市城东区湟中路**号夏都之林小区三套住宅资产公开转让,挂牌价:
标的一:(5号楼1单元**室**.**㎡)(略)
标的二:(2号楼3单元**室**.**㎡)(略)
标的三:(5号楼2单元**室**.**㎡)(略)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略).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年7月2日至**年7月**日,并于公告截止日**年7月**日**:**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标的一保证金:(略)
标的二保证金:(略)
标的三保证金:(略)
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年7月2日至**年7月**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略)A座**楼。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小区外马路(湟中路)连接高速
小区外部环境
小区内部环境
房屋内部
特别提示:
1、1.房屋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需到现场勘查后参与报名,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情况为由产生纠纷。2.意向受让方成功竞得房屋后三个工作日内,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4.因该项目为国有资产,待全部流程结束后,交接房屋钥匙及相关附属资料,参与报名即认可流程时限,竞得后不得以不了解程序为由,产生纠纷。5.房屋竞得后受让方承担房屋产生的物业、水电暖等费用。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7、现场勘察日期为挂牌起工作日内至挂牌结束;
项目负责人:魏先生(略)
业务负责人:祁女士(略)
网络负责人:祁女士 (略)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年7月2日